上天有好生之德是老天爺對每一眾生一律公平以待,
無有偏私或特別憎惡何者之意,
對於任何一個人,
只要找得到可以讓他存活下去的理由,
誰都沒有剝奪其生命延續的權利;
設若遍尋不著該理由,
留不留此人,將考驗著大家的智慧與決心。
此刻,語重心長的,我們來談廢除死刑的問題。
發生於十四年前,遭人以竹竿插入下體,
導致肚破腸流,小腸只剩八公分 ,
必須依賴點滴維生的四歲女童已不幸於去年死亡。
姑且不論其纏訟的漫長歷程,
受害的小朋友於與世無爭的幼年時光遭到惡人迫害,
自此數度於鬼門關前徘徊,毫無希望與未來可言,
最終還是抵擋不住身心上所承受的折磨而撒手人寰,
她何其無辜!?而其母親一句哀莫大於心死的
「我已經不在乎兇手是誰了」,
這句話背後承載的是何等恨不能為孩子分擔痛苦,
縱使是微薄的也足以稍稍釋懷的慈母心淚!?
是何等恨不能為女兒手刃真兇,
為她報仇雪恨的無能為力?
即使不能感同身受,誰無父母?誰無妻女?
你能對此一事件視而不見乃至冷漠旁觀嗎?
為慰亡者在天之靈,
我們何以不希望經由法律所制定的公理,
要殺人者償命以還予犧牲者一個公道?
然而,這個社會上卻存在著一群人,
他們殫精竭慮的為廢除死刑而到處奔波、請命,
他們自詡為救世主,
他們以一念之仁為一切出發點,
殊不知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殊不知自己的言行舉止已蟄伏為社會的另一隱憂,
令人喟嘆!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但同情心不該被濫用,更不應給錯對象,
否則,不過造就殺人於無形的助紂為虐;
否則,所有反對廢除死刑的人
將易客為主成為冷血無情的殺人魔。
我們當然不是冷血無情的殺人魔!
我們反對廢除死刑是因為它是基於國家制定的法律而來,
法律是懲奸除惡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連它都在保護壞人,
那安分守己的我們還能冀望什麼?
假設死刑遭到廢除或判決了卻不執行,
我們要法律何用?當初制定它的目的何在?
相對而言,長久以來我們所遵守的法條
如納稅、遵守交通規則等,
是否也應該考慮將之一併廢止、不予施行?
若否,則同為一國之律法,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至理名言早該被束之高閣,
不適合再為你我拳拳服膺的精神標竿。
是故,請不要再懷抱愚昧的認知了,
誰都不是手上沾滿鮮血的劊子手,
對於那些被宣判死刑定讞的加害者來說,
他們的死刑不是由法官判決、由法務部長簽署執行的,
而是在犯下泯滅人性、天理難容的罪行的那一刻,
他們已經先在自己的生死簿上親筆畫押,
那麼,當他們必須為個人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時,
可說是求「仁」得「仁」,
我實在看不出這其中還應該存在著何許爭議。
再談有人認為廢除死刑是趨勢、
是足以和國際接軌的世界潮流,
這個觀念更是荒謬而可笑至極。
「別的國家能,我們為什麼不能?」
是勉勵我們向他國學習,迎頭趕上、並駕齊驅之標語,
為的是想證明自己也有不落人後的實力和能力,
那麼很簡單,
我們為什麼不反過來成為反對廢除死刑的國家,
讓他國轉而跟進呢?
我們害怕自己沒有那樣的實力與能力嗎?
既然如此,別再繼續發揚跟屁蟲心態了,
想和別人一較高下,怕被嘲笑為落伍、不合時宜,
還人云亦云、大言不慚的吹捧說
「外國的月亮比較圓」,拜託!
這又不是三歲小孩在學舌,何況對方秉持的還是
為了保護少數不值得受到保護的壞人,
寧願輕蔑多數好人的人權的空泛思維!
最後,
如果死刑自這個世界消失,
不需思索即可知,則人將不怕死;
人若不怕死,則禮義廉恥盡失,雞鳴狗盜之輩皆起,
他們將更加目無法紀的胡作非為,
試想:還有什麼喪盡天良、令人髮指的壞事
是他們做不出來的?
身為平民百姓的我們又何以奢言安居樂業!?
如果殺人不用判死刑,我真的很害怕:
某一天,窮兇惡極的歹徒將如不定時炸彈般滿街亂竄,
就等著隨機殘殺無辜的路人以一逞匹夫之勇,
而手法將越來越兇殘而毫無人性,
屆時,人為刀殂,我為魚肉,誰倒楣誰中選,
整個社會能不充滿著草木皆兵、人人自危的氛圍嗎?
請問:有誰是自願成為那無辜的「待罪」羔羊的呢?
誰都不願意的!因為我們都怕死,
因為生命無價,我們愛惜它!
感謝上天,總有好生之德,
讓我們誠心祈求,
願每一值得被尊重的生命皆將富足、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