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鍋嬰不樂觀 母同意棄急救
18日在彰化遭親生父親抓到煮麵鍋裡嚴重燙傷的10個月大女嬰,20日治療進入第三天,但小女嬰的情況卻越來越糟,心疼女兒的媽媽已經簽下放棄急救同意書,無奈的接受可能會失去女兒的最壞結果,不過也有大學生到醫院為小女嬰加油打氣。
10個月大的女嬰,全身近9成有2、3度灼傷,頸部以下的皮膚都不在了,醫護人員小心翼翼的幫她換藥,治療到了第三天,小女嬰的情況越來越糟,前一天還求各界幫幫忙救心愛女兒的媽媽,也無奈簽下放棄急救同意書。
血壓心跳和體溫都比前一天惡化,醫療團隊要媽媽有心裡準備,外傳小女嬰已經腦死,醫院解釋,腦死判定很嚴謹,不能隨便亂說,除了醫療人員盡全力搶救,有也大學生在病房外合掌祈福。
醫療團隊說,接下來的兩天是危險期,小女嬰是不是能渡過難關,就看女嬰的體力和意志力。(民視新聞龐志龍彰化報導)
這是幾天來備受社會大眾關注,紛紛為受害者黃小妹妹祈福,甚至有人要求將對加害者求處死刑的新聞。
老虎再兇猛,尚不致傷害自己的孩子;會以窮兇惡極手法施暴於子女者,禽獸不如,恥以萬物之靈自居。
到底是怎樣的父親(他算嗎?)會做出把10個月大的女兒丟進滾燙的大鍋裡這種只要是正常人都難以理解的行為呢?
據說,這名肇事者只要喝了酒就會鬧事,最誇張的是還曾經丟過瓦斯筒,和同居人也是三天兩頭就吵架;而當警方趕到現場抓人,他還在剛才燙女兒的鍋子裡煮麵;被帶到警局時,還是一副不認為自己有什麼錯的態度,荒謬的行徑簡直令人髮指。
我不想浪費時間與唇舌去批評這種非人類的「動物性」行為。
一直在我腦海中縈繞不去的是:這不是第一樁類似的悲劇了,可嘆的,應該也不是最後一樁,與其等它們發生了再來痛心疾首、憤恨難當,有沒有可能防患於未然,至少減少同樣的劇情上演的機率?
從政府機構、整個社會到家庭,應該做、必須做的事情太多,但這些並不在我們要討論的範圍之內,於此,我只能、只想這樣說:請慎選枕邊人!
我對任何人都沒有偏見,但只要回想一下曾經發生的家暴、虐童事件,有目共睹的,由「同居人」下毒手的案例不在少數---充滿了不安定感的男女關係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炸彈爆破了,最慘的結果便是家毀人亡。
面對已經失控的枕邊人,因為堅持沒有他妳會活不下去,所以妳一直給他機會,不願意離開,但是,最後呢?活不下去的卻是無辜的孩子!請問:誰又給他們機會了?
一旦發生人倫慘劇, 你們還是一樣要分道揚鑣啊!相同的結局,卻是犧牲了下一代(甚或是自己)的寶貴性命所換得來的代價,這代價,實在太大了!
請為孩子多想一下好嗎?既然愛他們,就不要成為間接奪取他們生命的劊子手!
他們沒有選擇父母親的權利,而你(妳),卻可以選擇不與「狼」共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