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圖片,只是取其象徵之意
是什麼時候的事呢?成為字虐狂。
依稀記得,從識字開始,我就很喜歡看課外讀物,
只要有一本閒書,就可以安分且安靜的沉醉於其中,
自得其樂上幾個小時;
國小時期的朗讀和演講,國中時期的漫畫和小說,
應該也是讓我戀上文字的推手:
更別提爾後包羅萬象的閒書,只要是看得下的,什麼都看。
所謂讀而優則寫,再加上父親所傳予的文藝細胞,
於是一頭栽進文字所編織的層層疊疊的網,就這麼再也脫不了身。
在其筆下,男主角皆因身懷音樂、繪畫、文學與攝影等才藝
而備受女性青睞,
文學儼然成為擄獲芳心、坐擁愛情的工具,
我不禁自問:可曾因為具備的這項雕蟲小技而獲致哪些益處?
名氣嗎?哈哈!基本的自知之明我是有的---
總不能沒有先掂過自己的斤兩,就膽敢在江湖上走跳;
事實上是心知肚明,以我這樣的小咖,
與成名一事是沾不上親,帶不上故的,由於早有心理準備,
所以對於即使已經蹉跎了不少歲月,到了今天還是無名小卒一個的處境,
不會太感到尷尬。
若果求的是一夕爆紅,我倒知曉一捷徑---
不如去寫香豔刺激到令人血脈賁張的十八禁情色文學。
有一次,格友介紹我前去觀賞某部落格,
哇!近百萬的人氣指數,讓人心生羨慕呢!
可其實我是想評論些什麼的,為了不落人口實,只好作罷,
畢竟寫文和賞人的人乃各取所需,尺度自在人心,不是我說了算。
此一事件讓我思量過:同樣是為文,相形之下,
像我這樣實實在在、一步一腳印的創作者,不就等同於傻子了嗎?
一路中規中矩的走來,圖的究竟是什麼?
只因以「君子」自居,是故有所為,有所不為?
既然求不得「名」,當然也沒有附加價值:「利益」,
雖然坦而言之,實質的回饋是有的,
林林總總加起來數千元的稿費及一些沐浴用品禮盒總算聊勝於無,
可惜若要仰賴這些而生活,早已餓死。
不如記取某格友大哥致贈的禮物,
他說:「就權充是辛苦爬格子的獎勵吧!」
感謝與感動的心情讓得我差點掉下眼淚,那一瞬間,
一切都值得了---
在「文字獄」中遺失的青春、耗費的精神、扼殺掉的腦細胞、
形單影隻的孤獨……
我所等待與期盼的,
不過就是像那樣被了解的一刻以及雖細微卻巨大的掌聲,
已經足夠了,真的,好感恩呢!
像我這樣會以創作文字成就自我精神虐待的人類,
總是天生帶著起幾分悲情性格的,
這種要不得的特質曾為我招引過幾樁「不甚如意」的感情---
是我不善於經營,致使原本還算融洽的感情因之無疾而終;
難免感傷。
畢竟我不是在愛情世界中長袖善舞的那種女子,
我無法像精準操縱與掌控文字一樣,精準操縱與掌控自己的愛情---
前者若似反掌折枝之易,後者則難如登天。
唉!甚至於我的人生、情緒、理智也一樣,都曾有失控的紀錄,
那麼,文字於焉變成在我管轄範圍內唯一能為我所駕馭、操控的東西,
雖然偶也會有瓶頸,突破那道關卡的成就感卻又形成下一次投入的動力,
所以呢,當我說:「我將寫作當成玩樂」(其實是寂寞的時候多)時,
還請不要認為我變態,我頂多就是不太理性的字虐狂---
用文字來自我虐待的狂者罷了。
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