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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話中,我們把抓姦稱作「掠猴」---為什麼不叫掠「狗」呢?
根據我朋友的觀察,狗是最容易性衝動的動物;
不過我想,狗狗會在光天化日、大庭廣眾之下做愛做的事,
絲毫不避忌以師法自然;
而猴子在山裡,多得是地方躲藏,動作又敏捷,
搞不好還會發動攻擊以「拒捕」,想要抓住牠們自非易事,
所以「抓猴」這樣的語詞形容得很是道地。
當某人質疑枕邊人的忠誠時,該不該展開抓姦在床的行動呢?
依照我的看法,這要看當事人的動機是什麼,
如果夫妻間已經水火不容、再無情分,為了達成離婚的目的,那就去抓吧;
如果夫妻間還有感情,相信對方只是一時糊塗,希望他/她可以回頭,
那麼要不要演出破門而入的難堪場面,就得要好好的琢磨、思量一番了。
有的國家如日本,已將通姦除罪化了,
夫妻情分畢竟屬於自由心證、個人隱私的範疇,和道德觀也有很大的關係,
硬要以法律加以約束,效果有限---
規範並非對任何人都有用,否則因酒駕而撞人致死的案例不會不減反增。
我就知道一個沒志氣的男人,被老婆「人贓俱獲」了,
反倒惱羞成怒,對老婆拳腳相向,
而後更變本加厲光明正大和女人約會去,
在不願、不能離婚的情況下,妳又奈他何?
猴子抓不抓,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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